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 最高法院判刑15年定讞

新北市張姓健身教練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被控勒斃對方,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張男是因盛怒失控萌生殺意將人勒斃,改判1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姓健身教練與被害人原本是租屋同住的男女朋友,2人協議分手後,被害人與張男相約於去年2月間碰面整理搬遷物品。張男因無法接受分手事實,且被害人拒絕張男留宿後,張男以手將被害人勒斃。

張男殺害被害人後,致電2名友人稱欲自殺並交代後事,且在警方人員據報到場後,反鎖房門,在屋內持西瓜刀自戕,經員警破門將張男送醫救回一命。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犯行重大,沒有悔意,有與社會長久隔離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在盛怒失控下,萌生殺意將被害人勒斃,並非事先縝密計畫所為,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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