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何仁崴/法庭上的辯護人

名家論壇》何仁崴/法庭上的辯護人
最近當紅的台灣電視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劇中由演員李銘順扮演的公設辯護人為了找尋真相,洗刷被告冤屈,給予觀眾許多正向的動力與鼓勵。(圖/鏡文學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你嚮往像最近當紅的台灣電視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劇中由演員李銘順扮演的公設辯護人為了找尋真相,洗刷被告冤屈,努力在法庭上奮戰不懈的生活嗎?

許多膾炙人口的電視劇往往會給予觀眾正向的動力與鼓勵,在法律界最知名的聚集就是木村拓哉主演的日劇《HERO》,包括我一些朋友在內,這是當時鼓勵就讀法律的學子效果很強烈的心靈雞湯,期盼能像主角「久利生公平」一樣成為優秀的檢察官。

在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進入法院的刑事案件,檢察官與辯護人,兩者往往在法庭上係站在對立面的角色。尤以辯護人的角色,係在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認為案件「有罪高度可能性」的前提下為被告權益奮鬥,倘若係以無罪為辯護目標,承受身心極大的壓力更是可見一斑,不只是面對被討厭的勇氣,更擔心自己的當事人確實受到冤屈而因承擔不應承受的罪名,是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任務。

曾經聽過一則鄉野傳說:「請律師就是要辯護到無罪,不然請律師幹嘛?」似乎有些人仍存有這樣的迷思,致使在法庭上因為不諳自己的權利或無法充分為自己為事實及法律上的主張,或者不切實際的期待,而使自己吃虧的例子。

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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